云法律>公司运作>国际货运合同纠纷

国际货运合同纠纷

时间:2013-8-7 11:30:19>跟律师谈谈<

案情梗概

原告、被告2008年签订了国际货运合同。在2009年的一次货运中,由于托运人的过错,使报关单和原告实际装载的货物重量不符,导致被告被俄罗斯法院判罚70000卢布,按当时市场价合计人民币17600元。被告以此为由拖欠原告运费22200元不予给付。原告委托张峰代理诉讼,被告委托一名律师出庭诉讼。

法院诉讼

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运费合计22200元。

判决结果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0)爱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2200元运费,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立即履行。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本案中原告没有过错,被告不应把责任推给原告,应该在支付俄罗斯法院罚款后向委托人主张权利,不应克扣原告运费。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国际货运合同纠纷”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