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都是实习上下班打卡制,主要为了监督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那么在打卡之后受伤是不是也不算工伤呢?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案例:
2004年10月22日晚上10时许,某百货商场防损员丁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伙人数大约为20~30人、身份不明的不法分子企图冲击该百货商场。丁某等人奋力阻止,维护了百货商场的权益。但是,丁某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用钢管、铁管等打伤,伤势严重,被送往观澜人民医院抢救。此后,其父周辰要求认定丁某所受伤害属工伤。
尽管维护了商场的利益,但商场却认为丁某受到的伤害不应当视为工伤。该商场认为,当天丁某已经在22时3分打卡下班,因此整个事件并非在其上班时间发生,因而不被视为工伤。
社保部门调查后认定,丁某与该百货商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有工卡、打卡表、证人证言以及派出所的证明证实丁某属该百货商场员工,丁某与该百货商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调查,该事件的确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事实,因此认定丁某伤害属于工伤。
云法律网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分析:
工伤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三大因素,在本案中,商场不认定其工伤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丁某已经下班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作为商场防损员的丁某,其上下班时间并不是严格的,而是与工作任务有关联;而且,事发当天丁某需要到晚11时30分才能下班。因此,百货商场仅仅依据打卡表显示的时间就认为丁某当时已下班的主张不能成立。丁某的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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