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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后抢劫学生 捅受害人2刀还猥亵

时间:2016-1-6 16:41:03>跟律师谈谈<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房某在担任彬县某小学班主任期间,多次单独叫学生马某到其办公室,在辅导作业过程中,用手拍打马某屁股、捏马某鼻子。在2013年下半年担任学生王某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时,被告人房某以辅导学习为由,在王某躲避的情况下,多次对王某以搂抱、亲吻、摸隐私部位等方式进行猥亵。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决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5月18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从网吧回家途中,因身上没钱,遂产生抢劫的想法。后发现独自上学的被害人李某,被告人张某用左臂勒住被害人脖子,将被害人挟持至一果树地内,后经搜身、搜书包没有找到钱。被告人遂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被害人左腹部和右胸部各捅了一刀,被害人倒地。

因害怕自己的行为败露,张某逼迫被害人李某跳入一果库,并在果库内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后逃离现场。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脾、胃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南某在咸阳市秦都区某高中的学生宿舍,因琐事与同宿舍何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南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何某捅伤,后经120急救诊断何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南某去学校投案。经鉴定:何某系被单刃锐器捅伤致肺破裂、心脏破裂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判,被告人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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