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苏首例用“德州扑克”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控辩双方就犯罪的数额等进行了辩论,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我这地方是亏本的”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许某某、鞠某夫妇,在南京中山北路215号中商万豪大厦的三楼和四楼经营的星辰会德克萨斯吧以及办公室内,摆放牌桌并提供赌具和筹码,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以直接抽头和小费分成的方式渔利。
许某某、鞠某夫妇雇用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等人作为荷官从事发牌、抽头、收取小费的服务,与荷官之间按照比例对小费进行分成。薛某、倪某等人,则作为营销经理招揽赌客,与他们按照比例对净利润进行分成。截至案发该赌场赌资累计约61.98万元,张某某分得22014元,李某分得15029万元,薛某和倪某共获利51000元。
对于检方指控,许某某夫妇并不完全认可。许某某称,四楼的办公室并非赌博场所,而是身边朋友聚会玩乐的地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没赚钱。
手下人都说是赌场
虽然许某某夫妇都不承认在四楼开的是赌场,但他们手下打工的人却作出了和他们不一样的供词。张某某和李某称,他俩曾在四楼当荷官,负责给赌客发牌,这都是许某某夫妇安排的。
薛某则称,他在去年10月到许某某夫妇经营的酒吧工作,一开始负责酒水销售。后来,老板许某某找到他说,酒水盈利少,要做德州扑克。于是,今年年初,他就开始按照许某某的要求拉客户到酒吧玩,陪客户打牌。与此同时,倪某也被要求做同样的事。倪某称,他和薛某是好友,每次许某某有任务交代下来,薛某就转告他。两人的报酬,除了每月5000元的固定工资,还有从抽头和小费中提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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