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对多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包括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以及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等。该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中不包括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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