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门下车时,车门撞倒助力车,导致骑车人不幸身亡,因为司机违法停车在先,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天,该案在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出租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黄某今年26岁,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今年1月31日下午5点,黄某驾驶出租车在三汊河附近搭载了乘客成某。到达目的地建宁路路口时,乘客要求下车,黄某就将出租车停靠在北侧的人行横道线上。
黄某回忆称,当时他正在找钱,乘客打开右侧车门,准备下车的一刹那,后面有一辆同向行驶的助力车撞上了车门,车主倒地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机黄某在路口内、人行横道线上停车下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他未及时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未注意车下情况,开车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私家车司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停车,乘客下车时造成事故,司机同样需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