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庸写过一种武功,叫做“虎爪绝户手”,武当派的大侠俞莲舟发明的,中了就相当于物理阉割,断子绝孙。
师父张三丰听说之后大吃一惊,觉得这门武功太过火、太敏感了,吩咐徒弟们不能轻易使用。
张真人那是仁慈。但最近我看到新闻,作为一个当爹的,着实心惊肉跳,上市房企董事长居然涉嫌猥亵9岁幼女,给刑拘了。
案情究竟如何还有待最后判决。但我就想,都说“化学阉割”,像我们的“绝户手”这种传统武学,能不能立个法什么的,对那些猥亵幼女的人搞一点。
大家知不知道金庸小说里有一个规则,凡是残害过儿童的,都是不能洗白的,基本不能好好活到最后一集。
二
金庸小说里有很多坏人,残忍的、变态的、吃人的都有。金庸本人是反对非黑即白的“正邪之分”的,很多坏人都可以给洗白。
有的坏人写着写着就渐渐地洗白了,比如田伯光。老爷子简直是拿着水龙头给他洗地,都洗得快成半个正面人物了。
但大家注意到没有,但凡是残害过儿童的人,金庸是基本不给洗白的,都不能好好活到最后。哪怕这类人悔过自新、痛改前非,也终究不会得到好的结局。
据说好莱坞拍电影就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则,残害过妇孺的必定不能善终。好莱坞有没有这个规矩我不知道,金庸笔下很明确是有的。
你残害过孩子?对不起,你的结局好不了。哪怕金庸本人再同情你、偏心你,你的结局也好不了。
三
随便举两例,李莫愁、叶二娘。
这两个人,都是残害儿童的。李莫愁灭门无数,她跑到襄阳城郊农户家里去,一把掼死了别人正吃奶的孩子。叶二娘也差不多,不多说。
对这两个恶女人,金庸笔下其实是有同情的,说她们的人生自有苦处。可在最后裁决时刻,金庸是不容情的,这两人一个自杀,一个被火烧死,不允许洗白善终。
再举一例——“参仙老怪”梁子翁。他是反面人物,郭靖的对头。
梁子翁其实有很多同伙,包括什么沙通天、彭连虎、侯通海等等,用今天的话说都属于敌对分子、敌对势力。梁子翁在这帮人里并不突出,不是什么带头大哥,武功不是最高,作恶似乎也不是最深。
可他有一个情节是同伙们没有的。他掳掠强奸了很多少女,搞“双修”。
最后他的同伙沙通天、彭连虎、侯通海等等基本都没死,一直活到了最后,在续集里都还可以并排坐着晒太阳。梁子翁却结局不同,摔下悬崖而死。你能说这完全是巧合吗。
四
可以列一个长长的金庸人物名单:残害儿童者,不能洗白。
《笑傲江湖》里,嵩山派狄修、史登达等杀了刘正风满门老小,几十章后哥俩被人劈成两半。
《倚天屠龙记》里,华山掌门何太冲、“圣手伽蓝”简捷等都曾想加害少儿张无忌、杨不悔,最后全部不得好死。成昆杀过谢逊的孩子,最后双眼刺瞎,武功尽废,生不如死。
《雪山飞狐》里,田青文弄死过自己的孩子,最后她被封在洞穴里,冻饿死去。
《侠客行》里,“铁叉会”一帮人毒杀过许多农户全家,肯定伤过小孩,最后被团灭。梅芳姑疑似杀死过一个孩子,注意只是疑似,最后也上吊自尽。
甚至还有许多已经悔过、痛改前非的人物,金庸再是同情,也不给予他们善终。
殷素素杀了龙门镖局满门男女,其中极有可能有孩子。殷素素后来改过从善,却仍然自刎而死。
裘千仞杀了刘瑛姑的孩子,后来悔过出家,一心向佛,可以说是洗心革面最彻底的了。但金庸仍然安排他n回之后死在金轮法王手上。
同情是同情,公道是公道。滥施同情而淹没了公道,那就叫伪善。
五
金庸小说上千个人物里,基本都遵循“害儿童必死”定律。只有极少个别的漏网之鱼。
比如孙仲君,比如韦一笑。在打打杀杀、草菅人命为常事的武侠小说里,老爷子也就留下了这么一两个例外。
连武侠小说那个野蛮江湖都能守住的底线,咱们今天法治社会更应该守住。“虎爪绝户手”这种主动阉割的方式咱能不能依法使用一下,专家们可以探讨探讨。
最后,还想说点别的。对这个事,大家都在表示愤慨,对被害女童都在表示同情,可有一种“同情”还是不要的好。
靠着完全瞎编来描摹一个所谓现场,用污浊的文字来假装同情,这和之前空姐遇害时有人写的“特稿”一个路数。
这不是同情,这是打着同情的名义品咂兽性、玩味残暴。这种文字是狗尿苔。
写文不易,不要再自己败坏自己了,别写这样的狗尿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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