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送财政部处长50万当"年货" 未谋取非法利益被判无罪
财政部、国土资本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定专家周某,收了210万余元的征询费后,协助公司向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本处处长姚劲松探问相关项目资金的批阅状况,并给姚劲松50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姚劲松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虽然受贿,但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未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为公司供给征询收210万
周某现年51岁,于2008年4月被任命为我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总经理。其于2007年被评选为财政部、国土资本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专家评定,2008年被评选为矿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家评定。
西城法院查明,周某于2007年至2009年间,承受北京中锰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的托付,为上述公司代为申报的地质专项资金项目供给技术征询服务,并以“技术征询费”的名义从两公司收取款项算计210万余元。
据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吴某证言,他和周某早年相识。他所在两家公司的业务是为矿山公司申报财政部地质项目专项资金,他找周某协助,从专家角度给予辅导意见,期望周某在参与评定时对相关项目给予特别照顾,同时想让周某在项目进入财政部批阅环节后、资金下达矿山公司前,尽早协助刺探项目是否获批以及获批资金数额,以便于向矿山公司证实自个的公司有人脉关系,同时便于向矿山公司索要征询费。
吴某说,2007年至2009年间,他所在公司共向周某付款210余万元,他并不清楚周某如何支配这些款项,也不清楚周某探问项目批阅成果的途径。
找处长探问信息受贿50万
周某供述,2007年至2009年,吴某每年都让他帮探问多个项目的终究批阅成果。他每次都是给时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本处处长姚劲松打电话,在批阅成果正式下达到各申报公司前,姚劲松通过电话告诉他批阅成果,他再转告吴某。为了表明对姚劲松的感谢,他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共送给姚劲松现金50万元。
姚劲松的证言称,周某先后两次打电话向他询问了约20家公司项目资金的安排状况。50万元现金,周某都是在春节前以送年货的名义给他的。姚劲松说,后因单位展开了廉政风险教育,他于2012年春节前将上述款项全部退给了周某。
姚劲松终究还是被查,于2012年12月被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专案组在调查姚劲松受贿案时,发现周某有涉嫌受贿违法的重大嫌疑,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5月23日,周某接告诉到检察院承受讯问,当日被取保候审。
未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西城检察院在对周某提起公诉时以为,周某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当庭提出异议,辩称并未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辩护人以为,周某受别人之托,并未给自个投机,恳求对周某宣告无罪。
西城法院以为,周某虽然实施了为别人请托事项而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动,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周某从受贿人处获取的利益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政策规则”,亦不足以证实“周某实施了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政策、职业规范的规则,为自个供给协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动”。检方指控周某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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