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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贩卖13000颗“麻果” 被判刑14年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1-10 16:56:24>跟律师谈谈<

武汉男子刘某非法持有麻果约13000颗,被民警抓获后对罪行供认不讳。武汉中院从认罪认罚制度出发,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但基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6年12月7日凌晨,武汉青山区警方在辖区内抓获一贩毒人员刘某,现场查获毒品净重1247.91克,经司法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刘某到案后交代,自己从2013年开始吸毒。后来通过手机聊天认识了云南男子“程丰”,二人从2016年开始合伙做毒品买卖。“程丰”用邮寄的方式将毒品邮寄到武汉市,然后由刘某收取毒品并交给指定的“客户”,刘某从中获取一定好处。

2017年3月,武汉市检察院在查明刘某犯罪事实后以刘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武汉市中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近日,中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247.91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中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至无期徒刑,但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行,从认罪认罚角度出发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武汉市中院介绍,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开展后,越来越多刑事案件被告人愿意通过真诚认罪的方式来获得从宽处理,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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