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和李珊(均为化名)相恋多年,在大学毕业后结束爱情长跑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相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陈刚的父母和李珊父母在结婚彩礼一事上曾大吵一架,以至于双方父母几乎没有来往,说起对方也都是各有怨气。
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要格外艰难些。加上双方之前主要是异地恋,距离产生美。结婚后,距离没了,美也没了。婚后,两人隔三差五因为一些琐事吵架。时间一长,陈刚与李珊觉得双方相处太累,不仅争吵不断,还要周旋于双方父母之间,调节两个家庭的关系,最终决定离婚。
陈刚与李珊商量后最终决定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告知了双方家长并得到了支持。
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陈刚和李珊双双遇难。
陈刚与李珊的父母因子女离去悲痛万分,便无暇顾及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办了子女的白事。
50万保险金该归谁?
一天,陈刚父亲从陈刚同事处得知,陈刚因为经常出差,好像买过一份保险。
陈刚父母经查证后发现,陈刚的确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陈刚,受益人写的则是妻子李珊,保险赔偿金有50万左右。
陈刚父母认为,如果陈刚与李珊已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笔财产应由陈刚父母继承。李珊父母认为既然写了自己女儿是受益人,不管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保险金应当属于他们的女儿李珊。现在李珊去世了,这笔财产应由李珊的父母继承。双方又为此事吵得不可开交,所以前去余姚市公证处咨询这笔保险金到底归属谁。
指定受益人并不一定能拿到保险金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分析到:去民政部门确定陈刚和李珊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很关键。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陈刚与李珊未办理离婚手续且陈刚先于李珊死亡,那么该笔保险金应属于李珊,李珊去世后,应由李珊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无法确定陈刚与李珊死亡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推定受益人李珊先过世,那么该笔保险金作为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陈刚与李珊已办理完离婚手续,那么保险金便是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
因为陈刚投保人身意外险时,指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事故发生时,陈刚和李珊如果已经离婚,那么李珊的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应认定为陈刚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陈刚的遗产。
在很多人理解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理所当然取得保险金。事实并非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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