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暴利。昨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赵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收购一公司,并将公司更名,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某在赵某某的指使下,以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购进13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6份,票面金额59418619.31元,税款10101165.39元,价税合计69519784.7元,并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2017年9月22日,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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