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有两家企业在《诸暨日报》上登报声明,进入破产程序。
一家是浙江兴荣门业有限公司;
还有一家是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 告
浙江兴荣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鉴于:浙江兴荣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门业”)破产清算案于2018年9月14日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会议到会债权人较少、部分到会债权人不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部分到会债权人放弃表决,致《分配方案》在第一次表决中未通过。为破产案件的顺利开展,加快破产财产分配进程,管理人报经法院后,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采用书面通讯表决审议事项的报告》,《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管理人已就表决事宜于2018年9月28日邮寄送达各债权人,现特告知表决结果如下:
若债权人认为该表决结果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权益的,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2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并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逾期未提出请求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之规定,将《分配方案》提请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特此告知!
浙江兴荣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24日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81破24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根据赵善伍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26日前,向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9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范永兴;联系电话:18758038580、0575-872201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舒润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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