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舒某交通肇事致使高速执法人员肖梁川被撞身亡一案。
据了解,今年4月2日晚上7点,被告人舒某某驾驶重庆籍小型轿车搭乘乘客从沙坪坝出发,经沪蓉高速路往重庆市万州区方向行驶。当日晚上10点左右,舒某某驾车行至沪蓉高速公路梁平至重庆方向1569KM+41M路段(属梁平区云龙镇段)时,因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并未及时釆取措施,导致车辆撞击高速路上正在进行紧急灭火操作依法执行公务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的执法人员肖梁川,造成肖梁川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肖梁川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呼吸、循环功 能衰竭死亡。经认定,舒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当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在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以及事发时高速执法人员的处置流程是否规范两个方面进行了辩论。案件证人上庭后表示,他与同事肖梁川达到事发现场后,肖梁川被撞身亡的事故在不到两分钟就发生了。当时高速路上有车辆自燃,火势很大,肖梁川不得不先救火以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肖梁川被撞前,事发地的来车方向没有摆放警示标示,导致被告人没能清晰地判断和处置。在被告辩护律师的询问下,证人还答到,肖梁川被撞后,被告人没有主动找执法人员说明事发时的情况。
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各类证据证词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经合议庭一定时间的合议,庭审对被告人舒某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舒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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