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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500元钱买的“宠物” 结果是国家保护动物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9-4 8:09:52>跟律师谈谈<

前两天,金华武义县林业局资源站工作人员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送往金华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这只猕猴是武义县白姆乡松树下村一位徐姓村民送到武义县林业局的。据徐某称,8月26日下午,他驾车从金华返回武义,途经履坦段时,见一外地人手牵一只脖子上套铁链的猴子在路边行走,便好奇地下车看猴子。他看猴子可怜,就问外地人猴子是否转卖,并最终以5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

这只猴子看起来体格较小,颜面瘦削,全身呈棕黑色,额略突,眉骨高,眼窝深,尾较长,面部裸露无毛,呈红色,吻部突出,两颚粗壮,牙齿和手足均和人类相似,能直立。

“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品种,就将猴子带回家饲养,后来在村里看到林业部门张贴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宣传海报,才知道私自饲养猴子违法,于是决定把它交给林业局。”徐某说。

武义县林业局资源站副站长叶连珍介绍,这只猴子是一只猕猴,年龄约10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自然界中较为常见。按照道理应将猴子放生,但由于其长期圈养,野外生存能力弱,而且经检查患有疾病,尚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于是县资源站决定将其转送到喂养条件更好的金华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养护。

据叶连珍介绍,猕猴是典型的猕猴属动物,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习惯群居。由于适应性强,容易驯养繁殖,生理上与人类较接近,常被用于进行各种医学试验。乱捕滥猎是猕猴致危的主要因素,它曾一度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易危种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2008年濒危物种。

“野生猕猴在性成熟后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并不适合家养,而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和集体禁止饲养野生动物,如需饲养必须办理相关饲养手续,更不能私自买卖。当发现圈养的动物是野生动物后,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将野生动物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处置。”叶连珍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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