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两人自制气枪,频频猎杀野生鸟儿,只为当“下酒菜”。遇到检查时,一人竟还把气枪扔进河,企图消灭证据。
2018年4月2日16时许,新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瓦窑镇张墩闸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看上去有些异常,车内两人看到民警后神色慌张。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结果在后备箱内发现一把自制气枪、两只弹弓和一只被射杀的野鸡。
民警怀疑两人是非法狩猎,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可谁知其中一人趁民警不备突然将自制气枪拿走,扔进了附近的河里,企图消灭证据。民警见状立即对两名嫌疑人实施抓捕并将其移交到新沂市公安局瓦窑派出所处理,被嫌疑人扔进河中的自制气枪随后也被民警及时捞出。
据嫌疑人交待,两人是新沂本地人,一人姓王,一人姓张,平时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经常在一起喝酒吃饭。2017年2月,王某在河边捡到一支破损的气枪,以前见过别人用自制气枪打猎,觉得很好玩,就产生了自己动手制作枪支打猎的念头。
王某从网上购买配件,经过几个月的组装制造,最终将气枪制好并配上了瞄准镜,随后携带气枪到山上试射、校准,之后便将枪支藏于家中。2018年年初,在一次午后闲聊中,王某的朋友张某提议去打鸟当做下酒菜,贪吃的二人一拍即合。由张某提供车辆,王某提供打鸟的枪械,两人的“狩猎之路”就此开始了。
据他们交代,自2018年以来,两人驾驶面包车前往新沂市瓦窑镇周边野生鸟类经常出没的地域,多次利用自制弹弓、气枪射杀野鸡、斑鸠、喜鹊等野生鸟类共50余只,而这些鸟儿无一例外成了两人的“下酒菜”。
嫌疑人王某和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新沂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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