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17岁,有个在读初中的女朋友,13岁,两人多次发生关系。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法院审理此案,男孩被判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王华今年17岁,从老家来到太仓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前不久,王华刚和一名初中生确定恋爱关系。女生张小是太仓某初中的学生,今年13岁,两人因为玩网游而结缘,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在一次和家人的争吵中,张小负气离家出走。心情不好的她立刻想到了王华,便约了王华出来。已经是晚上9点多,张小丝毫没有回家的意思,王华就提出两人去外面的宾馆暂时住一夜。由于两人没有身份证,找了一个小旅馆住下,自然而然的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张小的父亲看女儿一夜未归,出门寻找,恰巧碰到从旅馆出来的王华和张小,父亲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女儿肯定是吃了亏,便把王华扭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经过民警多番讯问,才得知王华和张小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关系了。
由于张小未满14周岁,即使是在张小自愿的情况下和她发生性关系,王华也已经触犯了刑法,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太仓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直到宣判,王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关系竟然也能构成犯罪。在庭上,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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