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案例>富阳农妇状告乡政府干部“掐脖子” 获赔210元

富阳农妇状告乡政府干部“掐脖子” 获赔210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17 13:45:06>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据浙江网讯:杭州富阳农妇赵大姐称,自己在乡政府反映问题时,被新桐乡纪委(纪检)副书记章某掐脖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2万元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2.8万余元,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411日,官司开庭时,被告代理律师否认章某打人,并称即使造成赵大姐受伤,章某也属于职务行为。

 

   富阳市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后,于612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章某有掐赵大姐脖子,判决章某个人承担赵大姐治疗费、交通费210.42元。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告一方辩解的即使造成赵大姐受伤也属于职务行为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是其依法主张其民事权利,因此对章某这一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欢迎到云法律网 法律在线咨询qq 免费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富阳农妇状告乡政府干”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