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胡某把捡到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将对方微信账户上的钱转至自己卡上,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信用卡诈骗罪,罚款两万元,并拘役4月。
胡某23岁,四川省邻水县人,今年4月4日下午6点,胡某拾得张某某遗失的1部苹果4S手机。通过微信面对面红包功能,将该苹果手机中登录的张某某微信账号内的700元“零钱”转至其本人微信账号内,又通过微信转账动能,将张某某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中的12000元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内,后胡某通过微信零钱提现功能将上述款项提现和消费。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胡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谢家湾派出所投案,胡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张某某现金12700元及苹果4S手机,取得张某某的谅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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