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俩司机为一只反光镜受损,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将一方打倒在地,致受害人左股骨上段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庙派出所民警在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下,依据法律规定对这起轻伤害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伤害人向受害人一次性赔偿14万元,双方达成结案协议。经了解,2016年5月16日20时许,山东临沂市司机昝某驾驶一辆货车沿22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途经大丰2728路标地段正准备超车时,前面同向行驶的山东胶州市司机王某的货车刚好变道,致使昝某右反光镜被刮坏。双方停车后,昝某拉开王某车门与其理论,谁知王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昝某将王某打伤倒地,民警接“110”指令及时赶到现场,协助120急救车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
民警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王某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对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昝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案发后,昝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尽管家境贫寒,自己又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但积极地为受害人治疗,想尽办法履行善后赔偿,得到对方的谅解,受害人王某也主动放弃对昝某法律责任追究,双方共同书面请求公安机关调解结案。在派出所长周正军的帮助下,聘请本地法律工作者为双方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精准掌握各项费用标准,力求调解公平公正。负责调解的副所长朱申和承办民警陈锁经过6个多小时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咨询律师提醒:昝某打人不仅赔偿,还差点入刑。各位市民在日常中遇事要保持冷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莫冲动。因为打架引发的成本太高,除民事赔偿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要给自己心情带来沮丧郁闷,不要让自己名誉和形象受损,不要让家人朋友担忧,不要影响工作、生意和家庭和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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