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嘉兴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祝某提起公诉。
祝某,29岁,初中文化,海宁盐官,是一名五金厂的员工。
他从小喜欢玩弹弓,一次无意中听说可以网购气枪零部件,遂于2015年12月,用同事陶某的淘宝账号从网上购买了快排阀、精密管等零部件,并与陶某一起,在工厂的车间里将买来的零部件组装成一把气枪,用于玩乐。
几天之后,祝某又自行在网上买了零部件及3公斤钢珠,组装了一把气枪,开始是试着打打东西玩,发现该气枪射程有100米左右,就开始偷偷把气枪带出去打鸟。
去年1月,祝某带其朋友裴某去村附近树林打鸟,裴某也用气枪打了几枪,事后,裴某、丁某委托祝某帮忙买枪。
去年1月至4月期间,祝某能买到气枪的消息在朋友圈传开,有多人找到祝某委托其买枪。据祝某交代,其先后共购买并组装5把气枪,后转手卖掉3把,每把获利100至250元不等。
检察官解释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市民要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不涉枪不碰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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