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办理出国务工为由,姜某向多人收取押金用于个人开支,最终获刑又罚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姜某通过以招工去马尔代夫、马来西亚务工为由,先后向多人收取出国务工押金,押金数额达156900元人民币,后又以满员、安排去其他地方为借口,以各种理由推延出国时间,而将押金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21日,姜某被岳阳县公安局抓获,随后被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未取得出国务工中介资格或授权的情况下,假借办理出国务工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开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自己的行为,姜某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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