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郴州市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原大塘乡)大塘村村支两委从1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专项资金中开支5.2万元,用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误工工资和村干部家属慰问金,并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慰问老党员。2016年11月30日,该村党支部书记何海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村秘书、出纳何水泉,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国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信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详情
虚造合同争取资金
2014年3月29日,原大塘乡大塘村党支部书记何海飞、村委会主任盘细财(非党)、村民代表何水泉(2014年5月任村秘书)、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谭二良(非党)、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国青、七组组长何良井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七组的水渠修复工程申报为“一事一议”项目,并由何良井牵头建设,工程款由“一事一议”资金结算,具体金额以工程完工后实际测量为准。会后,何海飞根据会议决议用虚造工程合同和筹资筹劳资金6.35万元作为村级配套资金,到市、区财政共争取了10万元“一事一议”水渠修复专项资金。
私自支付工程款
2014年5月,七组水渠工程完工后,何海飞在未通知其他村干部的情况下,单独到工地与何良井口头协商,水渠工程造价为4.8万元。2014年12月10日,何海飞在未经过村支会议研究和通知村出纳、会计的情况下,持何良井身份证在某信用社开设账户,并分两次每次5万元从村集体账户中转账到新开的“何良井”账户中。转账后,何海飞取出4万元现金付给何良井,但并未把存折交给何良井本人。2015年2月,何海飞又从该账户中取出8000元现金付给何良井。
全年违规吃喝73次
2014年度,大塘村在召开村支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干部和党员组长会议期间,多次在三家餐馆中违规吃喝,全年累计违规用餐73次,费用31562元,实际支付30000元。2014年12月中旬,何海飞在何良井账户中支取2万元现金,用于违规发放2014年度村干部的误工工资1.89万元和干部家属慰问金0.25万元。2015年春节前,何海飞再次取款2000元,其中600元在春节前走访老党员期间给了党员何某某,余下的1400元用于支付何海飞之前垫付的干部家属慰问金。
2014年12月,何海飞、何水泉、赵国青、何信财等人通过虚列“一事一议”水渠项目建设开支发票将违规花费的5.2万元入了村账。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反纪律的事,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证据面前,何海飞痛心悔悟。
执纪者说:有些基层干部自认为处在基层,吃点喝点是小事,没人会管,心存侥幸。这起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视纪律和规矩,终将受到纪律惩处。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需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基层党员干部应以何海飞等人为戒,不触纪律“红线”。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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