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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获刑15年半 罚金320万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4 19:10:14>跟律师谈谈<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王天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对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79.5934万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王天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及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天普简历

王天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一九九九年三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二零零零年二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二零零零年九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二零零一年七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二零一一年八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2015年4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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