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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女子路过酒店被砸伤 索要10万赔偿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4 15:37:22>跟律师谈谈<

去学校参加家长会,没曾想却飞来横祸,路过正在装修的酒店时被砸伤住院一个月。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和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共同介入调解下,一场涉及侵权责任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受伤当事人拿到3万元的赔偿款。

2016年11月27日,前往石泉中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李某在经过县城某酒店时,恰逢酒店正在装修,由于操作不慎,一个铝合金窗户架子从三楼落下,正好砸中李某头部,李某一下子瘫倒在地上,幸好被及时送进了医院,经过30多天的住院治疗,虽然痊愈了,但给李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出院后,李某找到酒店方提出10万元的索赔要求。酒店方认为,自己与施工方签订了协议,一切责任应该由施工方承担,但施工方属于没有资质的自然人,且出事后就不见了踪影。面对李某的高额索赔,酒店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认为,自己是在酒店门口遭此横祸,且事故起因是由酒店装修引起的,责任主体应在酒店,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双方为此事僵持不下,眼看春节临近,李某还得偿还住院期间产生的债务,于是李某找到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得到应有的赔偿。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李某的遭遇后,立即找到当事人双方,着手进行调解。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中心首先向双方普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识,又联合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指明酒店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但酒店方认为李某的赔偿要求过高,坚持认定自身没有责任,责任在施工方。面对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一边联系镇村干部和双方亲戚多方做沟通稳定工作,一边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给酒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列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给李某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核算赔偿费用。

2017年1月,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再次约定双方到中心进行调解,当一切工作都已准备就绪的时候,可酒店负责人却来电称自己生病在打针,此后再无回音,调解工作陷入僵持中。而李某看到这个情况,扬言采取过激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才平静下来。

为了使这起纠纷尽快解决,让李某顺利拿到赔偿。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决定联合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再次去做酒店方面的工作,向酒店经营人员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到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施工方现在联系不到,但酒店赔偿了以后可以根据施工方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三番五次的说法说理,最终酒店方同意调解,和李某达成酒店一次性赔偿三万余元的协议,双方也终于握手言和。

律师在线提醒:广大市民行走在马路上也要多注意,防止飞来横祸,建设方一定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施工要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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