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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玩真人CS 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7-6 11:57:40>跟律师谈谈<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8月31日他独自一人在家,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母亲胡国继称:“我们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们父辈以前都拿气枪打鸟打野兽吃,儿子从小喜欢玩具枪,买仿真枪顶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显摆显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经审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咨询点评】

何为枪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可知,国家严格管理枪支、仿真枪的入境和出境。本案中,刘为明未经许可,通过QQ向境外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支,经鉴定,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且枪支在十支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至于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对于刘为明通过QQ向境外台湾卖家网购的这四只仿真枪是否构成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即只有该4只仿真枪在二十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否则,对于刘为明向境外购买的这四支仿真枪不构成犯罪。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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