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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上掉下无人机无人认领 交警全城寻失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3-10 17:26:02>跟律师谈谈<

昨日,交警二大队微信平台发出一则“全城找寻无人机失主”的帖子,称有人捡到一架无人机送到交警二大队,希望无人机的主人尽快认领。

昨日下午,记者在交警二大队三楼见到这架黑架白盖无人机,它有四个螺旋桨,白色的盖子上有多个指示灯,显示外文和中文混合的字样。黑色的专用电池上写着中英文对照的注意事项,每个螺旋桨与机体对接处,都有一个“升空前一定确保叶片固定稳”字样。

交警二大队警官李冰介绍,这架无人机是前日下午3点农民工关义章师傅在黄河路嵩山路下穿隧道附近一处斜坡捡到的。“从平时看的电视节目上,他感觉这是一架无人机,就站在原地,想等失主。”

关师傅从下午3点半等到4点多,没见人来。因为工地还有急活儿等着干,关师傅就把这架无人机交给了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汪勇,临走还反复嘱托:“一定要找到失主,这东西可贵了!”

李冰说,他在网上查了查,这款无人机还挺贵,网上售价2万~3万不等。“指示标志还会亮,可能因电量不足,无法启动,从外观上看并没有明显损坏。”

无人机失主请尽快与交警二大队李冰警官联系:1572937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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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飞行

应申请报批

我国在2009年制定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作出规定:

●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等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

●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他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的操控人员。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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