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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雌雄大盗走私逃税662万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2-24 15:14:12>跟律师谈谈<

12月23日,全国最大的涉嫌走私国际渔具系列案之一在珠海中院开审。两名被告人苏×生及陈×明因涉嫌走私渔具进境,偷逃应缴税额高达662万多元,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两被告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澳×玛公司主营钓具产品,被告人苏×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陈×明是公司境外采购负责人。自2010年起,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澳×玛公司开始通过低报价格、包税代进等方式走私进口渔具。

庭审中,被告人苏×生称,境外采购占公司全部业务的十分之一,一般采购业务都是自己联系好了再交由被告人陈×明跟单处理。具体方式是,澳×玛公司在收到日本高官公司、台湾三司达公司、香港鱼资讯公司、日本“KIZAKURA”公司等境外供货商的货物后,委托报关公司报关进口。根据被告人苏×生的指令,被告人陈×明对报关所用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资料,依据境外供货商提供的到货电子数据中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制作;而价格由苏×生指令陈×明比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不同幅度的低报录入,制作虚假合同、发票、装箱单后,由陈×明提交给报关公司申报进口。澳×玛公司先后委托珠海金×报关公司等代理进口业务,从九洲港海关、珠海跨境工业区办事处海关、江门海关走私进口渔具。

经查,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澳×玛公司通过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渔具147批次,经拱北海关关税处核定,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181296.98元。

另查,自2013年底起,澳×玛公司开始委托领汇公司的林×忠(另案处理)以包税代进方式为其走私进口渔具。截至案发前,澳×玛公司共计交给林×忠多批次渔具货物,经拱北海关关税处核定,由领汇公司的林×忠组织走私入境渔具货物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42027.13元。综上,澳×玛公司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623324.11元。

检察机关认为,苏×生作为澳×玛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决策、组织和策划上述走私行为者,其应对澳×玛公司全部走私行为承担责任。陈×明在苏×生指派下,直接参与了公司渔具走私入境的报关等主要环节,应对其直接参与的走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检方起诉认为,苏×生、陈×明的行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责任。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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