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与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为民营企业成长壮大注入新动能。
《办法》明确,山西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以及其他有助于山西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并重点投向五大领域:
示范县创建:对考核优秀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开发区)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激励基层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上浮30%,助力市场主体提质扩容;
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规范化股改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推动企业建立现代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园建设:每年支持10个至1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单个园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强化产业集聚载体功能;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涵盖政策宣贯、科技创新、管理提升、经贸交流等全链条服务,构建“全周期”服务生态。
在资金管理机制上,《办法》采取“当年预算支持上年已确定的项目”的办法,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
《办法》明确,对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开展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及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每个奖励300万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每个奖励500万元。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措施方面,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旨在推动民营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通过系统化、精准化政策支持,将助力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为山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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